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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案是看不会的

刘哲 刘哲说法 2023-08-25

办案得上手,光看是看不会的。


记得,好几年前了,我当时去医院想拔智齿。当时拔得时间还挺长的,给我拔得挺疼的,我一看不是我给我看牙的大夫拔的,原来是一个实习医生拔的。这不是拿我练手么,我当时还有点生气。


但是我转念一想,实习医生如果永远不拔牙,那他又什么时候可以学会拔牙呢?难道只是看着么,而看着是学会不会的。


因为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。


司法也一样。你如果不去办案,光是是看别人怎么办,那你就永远也学不会怎么办。


有人说,我看了一个案子,我给下级院指导了,我看了他的审查报告,我给了他提了点意见,我在他专报的基础上改写成了自己的专报。然后把这个案子当作自己“办”的案子。


但并不是“办”,这只是“看”。


你看了审查报告,但是你并不是知道它是怎么写出来的。你甚至也可能看了电子卷宗,但因为没有司法责任制的压力,也无法确保你足够用心。因为你并不需要每一个细节都进行推敲,你不需要从无到有的建构事实,取舍证据,深入到这些证据的骨髓,在办不好就要承担责任,不完善好在法庭上就有可能要被吊打的压力下,甚至的梳理证据,亲历性的与嫌疑人接触,补充证据体系,分析其中的问题并得出最终的结果。


之所以将这些行为模式称之为“办”,这是主要是因为其中的建构性和创造性。


而对这种建构和创造行为的品评、指导,都只是“看”。


这是拔牙与看着拔牙的区别,其手中的力道是无法描述的,唯有直接操作者才能体味。办案也是如此在办的过程中如何得出心证也是需要一种“力道”和“火候”,非亲身而为不足以了解。这就是“办”的意义。


而“办”要耗费精力要比“看”大得多,比如为了出庭,我对一个监控录像要看100遍,而你为了评价我的办案,可能只会看一遍,或者不可也没有人会提出质疑。因为没有人会对你提出质疑,只有你有权质疑别人。


“看”之所以没有压力,就在于它不被监督、审视和质疑,甚至都不用承担责任。如果最后结果不好,他可以推说,案件的基础工作没做好,但是如果效果好,他会说他指导的有力。


对于他的指导,不会有人再去品评和审视,他无需接受辩方的辩驳和法庭的审视。他因为在暗处,因为不受司法责任制的追究,也就没有了战战兢兢、如履薄冰的压力,更无需亲身承担建构的基础性工作。正因为无法躬身入局,也就无法增长实践性的能力。虽然看了很多次拔牙,都不如自己拔一次。开车也一样,一定要有路考,光看书是开不了车的,坐了副驾驶看,也开不了车。必须将方向盘交由你手,你才能真正学会驾驶。


但是“办”要比“看”辛苦得多,这个事实“看”的人是知道的。只是不愿意付出这份辛苦,才愿意躲到“看”的背后,装作是在“办”。


这一点,对于助理也是成立的。


有不少助理抱怨员额是挂名的,一方面反映了部分员额“尸位素餐”的真实情况;另一方面,也反映了部分助理躲在“看”的舒适区的真实情况。


如果医生拔牙都拔了,那实习医生什么时候才能学会拔牙。如果实习医生只是在傍边看着递工具,他什么时候才能够真正独立执业。


这个最直接的学习,就是在干中学会的。有人说我不教授写作的方法,但是你如果不写,而只是看,那是永远学不会的。如果总是我在写,而你在傍边递工具,打下手,你也不可能学会写作。


如果只是满足于“看”,不去“干”最核心的办案工作,好像是满足了你作为辅助人员的辅助状态,但也就永远无法成长出你的独立性。


这个“干”很多时候就使得员额成了甩手掌柜,似乎得到了一丝轻闲。但也唯有如此,才能让你真正体会出办案的要害,体会办案的“力道”和“火候”。


不是看别人的审查报告当作自己办案子,而是尽量全力做好所有办案的基础性工作,不懂就问,干完整活,独立拿出意见,然后让师父来把关,接受师父的指点。在干中学,才可能有所进步。


不是把办案当作负担,而是将办案当作自己可以获得独立锻炼的机会,就像能够摸到车的新手司机,就像可以用钎子拔到牙的实习医生,应该有一种跃跃欲试的感觉,而不是抱怨什么活都让我干,你干什么?


我自己干当然更快啊,比看着你干快多了,其实我还不是十分放心,不够操心的。有时候带徒弟,指导他打报告改八回,讲破嘴皮子,想着还不如我自己干了。但是一想,他总要成长吧,还是得饱有耐心。但这只有在他能够领会其中对他意义,才能有效。如果他认为这是我在推活,躲活,然后他消极怠工,那他是不可能有进步的,对案件进度和质量也会有影响。这个时候,那还真就不如自己办了。


但现在却是有一种现象,那就是有些年轻人的抗挫折能力不够强,不能说,一说就撂挑子。或者抱怨自己不得志,没有机会入额,屈居人下,不愿意给别人干,老想等自己独立的时候再好好干。但是如果你现在都不愿意在“干”中学,你又怎么可能学到真的东西,光靠“看”的方式是学不会的。


他们误以为让他们“办”案,或者以他们为主“办”,就是检察官犯懒,就扣上一个挂名办案的帽子。于是,自己逃避在“干”中学,反而获得了一种道义的优势。我并不完全否认实践中存在挂名办案的情况。但在一个优秀助理渐入佳境的过程中,就是让检察官逐渐显得像“挂名办案”了。也就是越来越不用师父操心了,非必要一般不用问师父,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指点的时候,才过来请求指点。这个师父是享福了,但是这个徒弟也得到锻炼了,他离独立办案只是一步之遥。


这样才是一种双赢状态,既锻炼了年轻的助理,也可以让资深的员额能够有时间思考复杂的问题,甚至进行经验的总结,这对司法经验的代际传承也具有重要意义。


如果总是把员额忙忙得团团转,不仅是他自身传帮带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,尤其可惜的是,年轻人将失去在实践中摸爬滚打的机会。日后在年轻人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谁能够更充分利用好实践,在“干”中学。


看十遍,不如干一遍。勤于实践才能学到司法真知,才能获得法律职业道路上的进化优势,也才能走得更远。


办案就是一个字,“干”就完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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